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

来源:贵州正建兴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-02-09 浏览次数:2626次

法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
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(2020)黔2323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;

二、本案发回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
上诉人姜**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40元予以退回。


裁判日期

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


上一条: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判决书
下一条: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经济犯罪
在线客服
热线电话

手机网站